【环球旅讯】(特约评论员 张力)9月28日,笔者看到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国家旅游局旅发(2015)211号文,《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允许设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
这对于旅游业来说是一个大大的利好,特别是对于广泛开设服务网点的渠道运营商来说,撤掉了跨区经营的行政障碍,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发展。
回头看看我们现在时情况是怎样的。一个省会城市注册的旅行社,拿浙江来举例,你就只能在杭州辖区内去开设服务网点,如果你要去金华、绍兴,对不起,你还得到当地设旅行社,再由当地这家旅行社开设服务网点。要在杭州以外的省内多少个行政辖区去设服务网点,就必须先开多少个旅行社。而且,没有委托招徕后,这些服务网点要做出境业务就得让所有开的下属旅行社都去申请出境资质,都去交140万保证金。
这种划辖区的管理制度在旅行社的发展上至少有这么几个弊病:
一、限制了旅行社在地域上的扩张。各级辖区都要求先设旅行社才能开设服务网点,造成企业在人员、资金上的负担。一个省有多个地级市、县级市,如果都要求设旅行社才开网点,得设多个下属旅行社,得交多份保证金。特别是还要想做出境,保证金就会占用几百万。
于是,很多旅行社就放弃了在省内的扩张,最多也是在市场稍大一点的地方去设旅行社开服务网点,但成本是大大的增加了。
二、一些较小的城市得不到大旅行社的服务。由于开始服务网点的成本太高,对于开不了太多服务网点的城市往往没有大品牌旅行社的入驻。当地的旅行社往往又没有出境权,就造成当地旅行社去挂靠大旅行社开分社的情况出现。这对消费者和当地旅行社以及品牌旅行社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此次放开服务网点的开设有两点解读值得关注。
一是省内开设服务网点放开,应该是指省会注册的旅行社在全省开服务网点不再受地域和数量的限制。这个比较好理解。
二是旅行社下设的分社在分社的辖区内可以开设服务网点。这从字面上应该是这样理解。如果确实,这就打破了目前分社不允许开设服务网点的限制,是根本性的改变,放开了市场。
国家局的政策是出了,而且还明文规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切实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政策障碍。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针对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不依法依规开展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相信这次各地方旅游局都会按这个文件去执行的。毕竟,这是一个对旅游业发展非常有利的政策。
评论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