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甘孜泸定发生的6.8级地震,在江浙一带遇到的“梅花”强台风,前年四川乐山60年罕见的大洪水,部分民宿和中小酒店房屋受到这些自然灾害的破坏,损失惨重。这对于已经在疫情中艰难运营的民宿、中小酒店无疑是雪上加霜。看到有认识的同行在朋友发出受损房屋和财产物件照片时,笔者会从专业的角度第一时间问到:你们买保险了吗?遗憾的是,回答都是没有。
对于以不动产经营的酒店,一般都是物业的业主方购买财产保险,而运营管理方购买公众责任险。这两项险种是对双方有发生意外时最为基础的保障,保险当然是保万一,当在被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故,那是不幸中的万幸,保险费就是一笔必要的支出。
但目前行业内出现了租赁经营的模式,多数经济型、中端酒店和民宿,往往都是采用租赁模式而快速增量,在这种模式下运营的企业不少。多数情况下,在租赁合约的条款中,关于财产保险列入的并不多见。就物业的业主方而言,认为把房屋出租给运营方,只要保证租金合理、不拖欠,一般不会考虑再支付保险费为自己的物业投资;就运营一方而言,因为租赁的物业没有财产所有权,财产保险也不在考虑的范围内。
台风、暴雨、洪灾,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买哪些保险?
对于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害,可以有意外险、寿险、何重疾险,而住宿业通用的公众责任险,对于消费者在店内发生的、由于酒店造成的可以得到理赔,但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需要保险公司鉴定范围,未必能够在公众责任险中包含理赔。对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可以有财产险理赔,但如果业主方没有对房屋财产购买保险,运营方是得不到任何损失的赔偿,还得花钱为业主修复被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车险,运营方有车辆的,一般都会购买较强险,其他的车损险或者第三方责任险都是作为选项购买。
记得2021年8月,乐山发生了60年罕见的大洪灾,把乐山大佛的脚都全部淹没,而在大佛旁边的小型度假酒店有100间左右客房,开业才两年,租赁的三层仿古建筑被洪水淹没到二层,损失了2000多万,但因为物业不是运营方的,得不到任何理赔。被洪水淹没的车辆,也因为车险中并没有购买对应的险种,也报废了。
这次“梅花台风”奔袭江浙沪多地,在朋友圈看到在宁波慈溪的民宿木屋被台风袭击倒塌严重,但也没有购买保险。
前几天四川甘孜泸定县,受到6.8级地震影响,也有部分温泉度假酒店和民宿受到严重损坏,包括一个在海螺沟的网红野温泉民宿。因为物业是租赁的,估计也不可能得到自然灾害保险理赔。
以上种种,对于在疫情中艰难求生存的酒店和民宿,打击是沉重的。这种损失需要再花费资金投入修复,从收益的角度可能需要经营2-3年才能把损失赚回来。
以上的尴尬境况发生,只是租赁双方对于自然灾害得防范认知不足而造成。目前在保险产品中,有“出租人责任保险”这一品类,是公众责任险的附加保险之一,责任范围有:火灾、爆炸的意外事故;房屋因暴雨、雷击、积雪、年久失修发生突然倒塌等。如果酒店、民宿的租赁运营方,在和物业出租方签订合同时,要求出租方购买“出租人责任保险”,而运营方也能够购买“公众责任险”,那么大部分内容在有意外发生时,还是能否得到理赔以减少损失。
加强法律和保险意识,需要行业内的租赁双方引起重视。万一遇到不幸,就不会尴尬。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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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
2022-09-20
历史就是这样,必须从一次次的血淋淋中汲取教训,不断完善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