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华住发布了《关于华住酒店集团相关加盟收费调整的通告》。通告内容显示,集团将免收加盟商的财务监管咨询费,调整会员卡销售的利润分配比例并取消考核,同时对低于一定RevPAR线的门店进行阶段性费用减免的扶持(具体细则和相关协议签署将由加盟客服经理与所有加盟店进行对接)。此外,集团还将加快研讨店长费用、储值卡结算的调整方案。
政策调整通知
致华住酒店集团全体加盟商:
伴随着中国连锁酒店行业的飞速发展,华住酒店集团自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过去十年,在所有加盟业主和华住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在规模和业绩上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并成为中国连锁酒店行业的翘楚。这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所有与华住志同道合、携手并肩的加盟业主的支持和努力。
近几年,随着整体经济形势的下行,全国酒店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饱和度提升、成本不断攀升,种种不利因素导致全国很多酒店出现业绩下滑甚至经营困难的现象,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华住集团旗下酒店。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集团经过不断的调研与分析,决定适时调整发展策略,并对部分现行制度作出调整。继4月9日集团出台《近距离开业保护》及《价格预警及监控机制》两项政策后,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如下事项制定新的制度或作出调整:
1、财务监管咨询费:免收(详见附件一);
2、会员卡销售:调整分配比例、取消考核(详见附件二);
3、经营困难门店扶持:对低于一定RevPAR线的门店进行阶段性费用减免(详见附件三);
(具体细则和相关协议签署将由加盟客服经理与所有加盟店进行对接)
在以上调整之外,集团还将加快研讨店长费用、储值卡结算的调整方案。
以上所有政策调整,皆是华住酒店集团在现有加盟合同约定之外的让利,目的是为了在经济环境下行的情况下对加盟业主进行扶持。这些扶持是华住的自主行为,且具有时效性。我们将与每一位加盟业主就这些调整进行沟通,并签署相关文件。如加盟商对政策调整存在疑义,可仍按原加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果加盟店发生违反品牌标准、违约、不执行集团有关制度、破坏华住各品牌声誉、阻碍集团各类正常经营活动等情况,华住有权随时终止上述政策的执行或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追责。
华住致力于依靠品质、品牌、平台带动集团的各家酒店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和更优的投资回报。在经济形势下滑的背景下,我们的酒店要在品质和品牌一致性上付出更多努力。华住将更加注重酒店品质的提升,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更积极的营销策略。为了让业主对华住旗下各品牌的品牌标准有更清晰的认知,从而使得业主和华住之间进一步加深了解和认同,近期我们会出台细致的品牌标准。
同时,华住会进一步健全加盟业主与华住的多维沟通机制,明确和细化华住对加盟业主的服务标准,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拟定华住和加盟业主合作当中双方的行为规范。我们愿意与所有认同华住经营理念、重视门店产品质量、遵守契约精神、维护华住品牌声誉的伙伴们一同继续团结协作,克服困难,一路向前!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政策附件:
一、财务监管费用免收政策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对酒店行业造成的较大影响,为了让各位志同道合的加盟业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得更多扶持,帮助大家共渡难关,经集团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加盟合同中关于财务咨询监管费用的相关约定。与财务监管费用相关的服务模式、双方权利和义务也对应调整。
注:此项调整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会员卡销售政策调整
为了充分调动各加盟店售卖会员卡的积极性,平衡好加盟店、华住集团及前台销售人员三方的利益,增加加盟店在会员卡销售时的直接收益,经集团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各档次会员卡销售分配比例。
会员卡调整后收费比例
*收缩金卡立减100的促销适用范围,仅限于门市价低于200的门店,需申请才可使用
同时,华住集团取消门店的会员卡销售考核。坚决禁止并打击门店存在的套买会员卡的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各区域针对会员卡销售的罚款行为。除了不断加大内审查处力度,华住积极鼓励加盟业主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举报方式:
1. 通过举报邮箱:jubao@huazhu.com
2. 通过对口加盟客服经理。
三、经营困难门店扶持政策
近两年,经济形势的下滑对酒店行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一些城市的部分门店出现了经营业绩下滑甚至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帮助这些认同华住经营理念、维护华住品牌声誉、阶段性遭遇经营困难的门店共度难关,经集团管理层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如下经营困难门店扶持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门店均恢复按合同约定正常收费。
1)2016年扶持政策:
对象: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营满18个月的非翻牌成熟店。此扶持政策适用于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开业,且开业前进行了全面改造的酒店;不适用于截止2016年4月30日已开业低于18个月的开业门店,也不适用于未进行全面改造的翻牌酒店。
条件:在过去的12个月(2015.5.1-2016.4.30)中,平均客房RevPAR符合下述扶持条件
扶持周期: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
2)2017年扶持政策:
对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营满18个月的非翻牌成熟店。此扶持政策适用于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开业,且开业前进行了全面改造的酒店;不适用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开业低于18个月的开业门店,也不适用于未进行全面改造的翻牌酒店。
条件:2016全年(2016.1.1-2016.12.31),平均客房RevPAR符合下述扶持条件
扶持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加盟店,华住加盟部会逐个联系,签署扶持协议。
经营困难门店扶持政策
注:以上RevPAR指客房Rev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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